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瞥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瞥仪的生产和使
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瞥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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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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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传感器sensor
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2
检测器detection parts
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3
指示器indicator parts
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报警器alarm parts
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
气体报瞥仪gas alarm instrument
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瞥器两部分组成。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27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