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391-2008 舰船辅锅炉控制设备通用规范

CB船舶标准

CB 1391-2008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uxiliary boiler control equipments of ship.
1范围
CB 1391规定了舰船辅锅炉控制设备(以下简称控制设备)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CB 1391适用于舰船辅锅炉控制设备的设计、制读和验收。
3要求
3.1外观质量
控制设备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和裂缝,表面涂镀层应无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和机械损伤。
3.2产品标志
3.2. 1每台控制设备均应在其外壳装有铭牌,铭牌应使用耐蚀材料制作,并符合GB/T 13306 的要求。
3.2.2控制设 备的铭牌,应标注下列内容:
a)产 品型号和名称;
b)主要技术参数:
c)制造厂名称;
3.3 材料.
3.3.1控制设 备应选用滞燃和耐潮的材料制造。
3.3.2金 属部件除本身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外,还应有防护层:导电部件-般用铜或铜合金制造,其接触部件应有导电性能;非金属材料应选用耐油、耐湿和耐霉的材料。
3.4 设计与结构
3.4.1控制设备 应具有自动或相互独立的自动/手动燃烧顺序控制功能。只有在上一程序段运行结束后,才能转入下一-程序段。且每次中断程序运行后的再启动,都应从头开始运行燃烧顺序控制程序。手动控制运行时,应有专人值守,对运行情况进行人工监测并处置。
3.4.2控制设备应具有在燃烧器设计的负荷调节范围内,根据锅炉需热负荷,对燃烧器的喷油量进行自动/手功调节的功能。并应在调节喷油量时同步调节风门开度,维持燃烧稳定。
3.4.3控制设备应具有对燃烧器助燃空气压力进行控制的功能。当助燃空气压力低于设计规定值时,控制设备应发出报警信号并锁定。
3.4.4控制设备应具有在进入点火程序前自动调节燃烧器喷油量及助燃空气量均处于其调节范围最低点的功能。
3.4.5控制设备应具有在燃烧器进入点火程序前对锅炉进行前扫气,在熄火后进行后扫气的功能。自动控制运行时的前扫气,应使风门处于设计最大负荷时的开启位置。
3.4.6控制设备 应具有锅炉水位控制功能。当水位偏离设计规定值范围时,控制设备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停止给水泵工作。出现过低水位时,控制设备应锁定。
3.4.7控制设备 应具有锅炉蒸汽压力控制功能。当蒸汽压力偏离设计规定值范围时,控制设备应发出报警信号。对于燃油锅炉,应启动/停止燃烧器运行:对于废气锅炉,应接通/旁通作为热源的废气。当蒸汽压力达到锅炉蒸汽压力过高值时,控制设备应锁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2107.html

CB 1391-2008 舰船辅锅炉控制设备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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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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