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867-83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CB船舶标准

CB 867-83.
CB 867适用于鱼雷用模压法加工成型的热固性塑料零部件、用注射法加工成型的热塑性塑料零部件(以下简称制件)。
1技术要求
1.1 塑料材料性能指标和保管条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
1.2制件表面应平整而有光洋,不允许有气泡、气孔、裂纹、疏松和外火杂质。其光洁度由模具保证(模具型面光洁度-般应不低于V9)。
1.3热塑性 塑料本色制件的颜色应和原材料颜色基本一致。着色制件的色蔗与同批首件样品比较不得有明显区别。
1.4热塑性纤维 增强塑料的制件允许有少量的纤维束存在(以不能响强度为限),但不得暴露出表面。
1.5 制件的一般表面,在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有下列现象:
局邮失光暗淡。
b.出模时造 成的轻微划伤。
e. 制件上的文字,图案、符号有轻微划伤,但不能影响其清晰度。
d. 由于塑料流动所形成汇合接痕。
e. 制件由于形状和结构所限,成型过程中- -些气体和低分f挥发物不易排除或模具被腐蚀, 在个别部位造成的麻点和不同光泽的纹印,及有少址的气泡、凹陷、波纹存在。
f.对热塑性 塑料的浅色制件(如淡蓝、谈绿、乳白等)允许有小的少量的黑点及针尖般色点存在。
g.允许有由于结构所限难于去除的毛边存在。
h.顶杆痕迹凹人不大 于0.5 mm。
1.由于模具镶块造成制件表面凹凸不平应在尺寸公差范围内。
j.对热固性 纤维增强塑料制件,不得有刺层现象。允许有少证的树脂集中,其深度应不超过制件厚度的1/3。
塑料螺纹首尾的崩落不大于1/4螺扣。
1.6 在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带有金属嵌件的制件,允许有下列现象:
a.在不影响电气性能时,制件表面留有少量金属微粒。
b. 嵌件凹人或凸出制件表面不大于0.3 mm。
c.由于 嵌件和塑料的收缩不同,引起的制件表面凸起。
1.7 对制件补充加工的要求
1.7.1 制件的毛边、浇口应全部清除、修整,但不得损伤本体。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3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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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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