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70-200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Y 5070-2003.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TV Studio Lighting System.
1.0.1 为保证电视演播窒灯光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包括悬吊装置、 灯具、布光设备、调光设备、电缆、灯光低压配电柜(盘)的施工及验收。凡制作电视图象场所的灯光系统也可参照执行。
1.0.3演播室灯 光系统的施工应按己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时,当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1.0.4 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低于被检测对象的精度等级。
1.0.5 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1.0.6在设备安装中, 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随时进行监督。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1.0.7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
1.0.8设备 及器材到达现场后,监理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即时作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 良好。
2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1.0.9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10 灯光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灯光设备层建筑、结构施工完毕,且结构承载能力应满足灯光设备的承载要求。栏杆、梯子齐全牢固。
2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3予埋件、 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灯光控制室、 调光器室的墙壁、地面、门窗施工已结束。演播室的装修基本完毕。通风管道、工作照明、消防管道安装完毕。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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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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