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296-19999 鹅颈式通风筒

CB船舶标准

CB/T 296-19999 Gooseneck ventilator.
1范围
CB/T 296规定了鹅颈式通风简(以下简称通风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
CB/T 296适用于各类船舶露天甲板上安装的通风简。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3产品分类
3.1 通风筒的型式见表1.
1一通风盖铰链;2-风简;3一半圆头螺钉;4-防鼠网;5一压板;
6- -M12螺旋夹扣;7一填料;8-盖板;9一止动板;10一肘板
注:1) H.H由选用者确定。.
2) H> 900 mm时,通风围板应装支撑肘板(件号10)。
3.5标记示例
公称通径DN= 100 mm,风简t=4 mm的AA型圆型通风简:
通风简AA100-4 CB/T 296- 1999
公称通径DN = 200 mm,风简L= 220 mm,B= 150 mm,t=8 mm的BB型扁圆型通风简:
通风简BB200- 220X150-8 CB/T 296- 1999
公称邇径DN∞400mm,风简L=460mm,B=290mm,t=10mm的CB型矩型邇风筒:
通风筒CB400-460X 290-10 CB/T 296- 1999
4技术要求
4.1通风简的零件材料见表 5.
4.2通风简所有零件表面应光洁,无毛刺和微裂现象,焊缝表面应清理,附件开关应灵活,活动部件须涂上润滑油脂。
4.3当盖板关闭时,风筒边缘应均匀压入填料,并有连续接触压印,压印宽度b≥t/2,密性试验要求根据安装部位及入级船级社规范规定。
4.4通风筒的零部件应作除锈处理(抛丸、喷射或手工),经清理后应达到GB8923中Sa2或St2级的要求。
4.5制成后的通 风简应涂上防锈底漆二度。
5检验规则
通风简制造完毕后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
6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通风简均应具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及标志;
b)产品标记和标准号;
c)生产批号或生产年月;
d)检查合格印章。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4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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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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